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财务
第一节 机构
1957年5月21日,成立经理科,管理企业财务工作。8月16日,改称财务科,定员8人。基
层设财会股(室),当年全局财会人员共38人。1958年4月23日,与材料科合并称财经供应
科。1959年8月8日,将材料分出,恢复财务科。由于增设基层单位,加之林场设中楞层次,核
算量增多,科内人员增至9人。设基层财会股(室)25个,全局财会人员增至61人。
1960年3月15日,实行区(局)政企合一,按核算要求,分别处理财政和企业财务。对上级
核定政府经费,划开管理,定额包干。1964年,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权集中,将分设局办公
室经费会计、计划科分管成本计划会计、基建科基建会计都纳入区财务科,实行统一核算。1967
年11月29日,财务业务划归生产委员会计财组管理。1971年4月14日,五营银行办事处、五
营税务所与财务科合署办公,改称区财政金融科。1972年7月7日,银行、税务分出,又恢复财
务科。
1973年农税征缴工作及1979年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都划归区财政科。
1979~1983年,经区人事、科技、财务部门联合进行两次会计员考试,共任命会计员职称105
人,其中:晋升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1人。经过几年业务培训,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有很大提
高。
1985年区财务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编制增至15人。在会计人员中,设专人分管综
合、财务计划、成本、销售划拨、固定资产、专用基金、企业管理费、教育经费、基本建设、林产工
业等财务业务。下辖基层会计股(室)34个,全区(局)共有全民性单位财会人员1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