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二节 会计核算
建局以来,在会计核算方面,均采用复式记帐方法。局财务科对基层单位实行往来制,采用
两级核算制。林场核算采伐木材阶段直接成本,锯材加工单位核算原料及加工直接成本,机修
单位核算大、中修成本,非生产单位按费用标准,限额掌握核算,并负责收支往来业务。局财务
科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是区(局)核算中心,它担负着核算商品成本和销售利润全过程。此外
负责筹集、使用资金,指导会计核算业务,检查与监督全区(局)会计核算工作,汇总各基层会计
报表,对财务收支情况及经济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外销售产品结算等业务。营林、基建满业
为独立核算单仅。
1981~1982年,局财务科对基层财务股(室)实行内部银行制。按照局月份作业计划,编制
财务计划,各项生产费用由财务科审定下达后,按月下拨经费。对超过核定资金指标而理由较
充分,给予办理超定额贷款,并参照银行规定计收利息;对计划外生产项目,内部银行拒绝付
款。推行内部银行制,有利于按计划指导生产,合理运用资金,对加强财务、成本管理,监督与控
制非正当支出起到积极作用。
核算形式:1958~1959年,除实行凭单日记账外,均采用记账凭证汇总核算形式。账簿设
置:使用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各科目明细账、总账等。
记账凭证有收、付款和转帐三种。账户设置:分1级帐户即总分类账户,2级账户为明细分
类账户。记账:按记账程序处理。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3.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账;4.根据记账凭证填制汇总表;5.根据汇总表、记
账凭证登记总账。记账方法:1957~1967年为借贷记账法,1968~1973年为收付记帐法,1974
~1980年为增减记账法,1981年后,又恢复借贷记账法。会计报表编制与报送;根据总账和冬
明细账进行编制会计报表。局属各单位按月编制财务成本月报表。每月末报局主管部门,局财
务部门,逐季、逐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决算。局属独立核算单位,季、年都向局主管部门
抄报财务报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