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销售与利润

第三节 销售与利润



1957~1985年,本局共向国家销售商品材(原木)7 926 248立方米,销售总收入50 274.6
万元,利润额13 091.5万元,单位售价63.43元,单位利润16.52元。销售收入额最高年份
(1973)为2 471.2万元,年均销售收入1733.5万元,年均利润454.2万元。
1960~1985年,锯材产品销售量1069 606立方米,销售总收入15 892.3万元,单位售价
148.58元,利润额2 555.7万元,单位利润23.89元,销售收入最高年份(1984)1268.5万元,
单位利润最高年份(1984)60.24元。近几年来,原木、锯材经国家调价其增收部分,均上缴伊春
林业管理局。其它产品(木材综合利用产品、机制纸、胶合板、铁锭)销售总收入5 417.8万元,
亏损27.7万元。主要是五星钢铁厂铁锭产量低,成本高于售价,亏损460.1万元;机制纸生产,
冬季受汤旺河水影响,一年只生产7个月;胶合板为试产阶段,因此程度不同都有亏损;只有木
材综合利用产品盈利。其它销售收入14 087.0万元,利润额47.2万元。营业外支出3 574.4万
元,其中由于水灾火灾遭到损失373.4万元。
1968~1985年,区(局)属商业销售及地方工业产品销售亏损815.8万元。其中;商业亏损
564.9万元,地方工业五星水泥厂和五星木器厂亏损250.9万元。
(见附图)











@img6W801HW.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