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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1957年11月,建立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伊春市支行五营办事处。对外办理存款、
贷款、现金收支、会计结算等业务。1980年10月,设立五营办事处河北储蓄所。1981年3月,
设立五营办事处五营百货商店储蓄所。1985年1月,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市支行五营办
事处,其人员和业务范围不变。年末共有职工45人,其中干部33人,工人5人,信用员7人。办
事处内设信贷、计货、会计、出纳、储蓄、人秘6个股。下辖五星分理处(1972年10月建立),有
职工5人,其中干部4人。
1979年8月2日,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支行五营营业所。内设计划组、业务组。农村
信用合作社业务归市农行领导,与营业所合署办公,帐目分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2年2
月1日,根据伊春市农业支行指示,将五营营业所晋为五营办事处。1985年末,五营农行办事
处内设会计股、业务股、信用合作股(对外称信用合作社)、储蓄股。共有职工22人,信用合作社
下设储蓄所2个,信用代办站12个。
1980年,国家恢复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五营区保险业务由五营人民银行办事处代办。
1983年1月,伊春市保险公司在五营人民银行办事处设专职保险员1人。承办业务有:企业财
产保险、汽车保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