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贷款 本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本着“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原则,无论全民、集体和个
体贷款,都必须以实物作保证,按照“严而不死,活而不乱,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要求,合理使用
贷款。
工商银行贷款对象,有森林工业生产、地方国营工业、国营工业设备、国营林办商业、国营
粮食、集体、个体工商业及国营其它企业贷款。198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1734.2万元。
农业银行贷款对象主要有社队企业工业、社队企业设备、集体农业、集体工商业、个体工商
业、信用社、供销社及国营其它企业贷款。
在贷款时,协助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发挥银行监督与促进作用。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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