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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工商

第一节 机构



1957年,五营商业设有市场助理员,负责全区工商业登记和市场管理。1961年2月,成立
五营区市场管理所,负责全区工商业登记和市场管理工作。1978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撤销
市场管理所,成立五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下设市场股、经检股、企业股、经济合同股、商标广
告股、个体股,人、财、物权归属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8年,五星地区商业设市场助理员,1959年设市场管理所,负责五星区工商企业登记和
集市贸易管理。1963年,撤销五星区成立五星镇,归五营区所属。同时撤销市场管理所,工商企
业和集市贸易由五星镇助理员管理。1984年,经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五星工商行
政管理所,隶属五营工商分局领导,负责五星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集市贸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