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本区根据1962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民企业和集
体企业进行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企业登记陷于停顿,失去
对工商企业有效控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得到恢复。五
营工商分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区工商企业重新审核登记,为企业建立经济户口,强化工
商行政管理。1985年末,全区对全民、集体工商业共登记198户。其中:工业82户,商业72户,
交通运输业6户,建筑业4户,饮食业19户,服务业13户,其它2户。
1985年,五营工商分局,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有
超越经营范围13户,利用营业执照从事非法活动3户。对违章违法工商业主进行罚款12.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