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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个体工商业户管理

第五节 个体工商业户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五营工商分局,对具备开业条件与符合规定工商业户,办理登
记发照手续,每月按不同行业收缴管理费。
1984年,五营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增设个体经济管理股,加强对个体
工商业户管理。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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