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机构
1957年,本区物价管理由商业部门负责,内设物价监督员。1961年,物价管理业务划归市
场管理所。1977年,物价业务由市场管理所分出,划归林业局计统科,内设物价专职管理人员。
197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恢复和加强物价机构的通知》后,五营区革命委员会决定成
立物价委员会,设正、副主任3人,委员11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专职物价员负责对全区物
价监督检查。
1984年11月10日,区成立物价科与计统科合署办公,设物价专职人员。1985年,物价科
由计统科分出,变为独立机构。同年成立物价检查所与物价科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