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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1979年,本区开始进行物价检查。198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紧急通
知》后,本区物价部门把开展市场物价检查纳入重要日程,除坚持物价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和重
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外,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大、政协、公安、工商、计量、商业和工、
青、妇群众组织派员参加,进行物价大检查。通过物价检查,进一步贯彻物价政策,维护消费者
利益。根据物价管理条例,对违反物价政策单位和个人,实行经济制裁,处理违价案件。到1985
年,先后共检查有价单位3245户次,其中违价单位122户次,大、小违价案件14起,共收缴罚
没款10417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