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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与任务

第四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与任务



1984年4月16日,区设审计局。定员4人,配属3人。副局长1人,审计员2人。担负国
家赋予审计机关职责,对各级财政收支,企事业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
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专
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