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法
第五节 政法
1984年5月14日,成立中共五营区(局)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区委副书记黄
凤林兼任政法委书记,王喜文任副书记。委员有:赵祉贵(区公安局局长)、徐兴福(检察院检察
长)、李学贵(法院院长)、高文孝(司法科科长)等人组成。
本区政法人员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简称“严打”)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社
会治安与综合治理活动。区政法委先后召开两次例会和6次办公会议。主要讨论研究打击刑
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
1984年11月30日,区召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公判大会,宣判10名罪犯,震慑犯罪
分子。同时举办刑事犯罪展览馆。并学习带岭经验,组成工作组,到看守所向在押犯人开展政
治攻势,深挖犯罪,把“严打”斗争引向深入。
1985年9月,区政法委对全区社会治安状况和“严打”斗争情况进行调查,从1983年8月
至1985年6月,全区收捕犯罪分子217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在此期间,发生刑事
案件77件,比“严打”前(1981年8月至1983年6月)153件减少76件,发案率下降49.7%。其
中:重大案件17件,比“严打”前减少14件。特大案件没有发生(“严打”前发生3件)。1984年
人口发案率为7.9‰,已接近历史最好时期(1964--1966年为7.2‰)。
五营区社会治安状况,经过“严打”斗争,有明显好转,但还不稳定。表现为1985年上半年
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比上年同期又有抬头,尤其是4--6月回升幅度很大,比1984年同
期上升56%。对此,引起区里重视,党委加强对“严打”斗争领导,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对
重大疑难案件和在处理上意见不一致案件,采取联合办案办法。由政法委牵头,组织“三员”(侦
察员、检察员、审判员)办案、“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讨论,有利提高办
案质量和加速办案进程。
1985年初,组成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日
常工作,落实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3月24日,召开五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
会,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基层单位都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年终奖惩兑
现。多种经营公司等10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各得资金30元;永丰经营所等8
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各得资金20元;五星镇等7个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各得奖
金20元。对杨树河等8个单位行政主管领导进行罚款10元。有20个单位不奖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