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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第三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5年7月,国家林业部和伊春特委组成丰林林区社会主义育运动工作团,进驻五营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简称“社教”)运动,又称“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社教
工作团,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中一些具体政策规定(草案)》即前“十条”和后“二十三条”两个文件以及省、市有关指示精神,
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毛泽东主席有关著作,宣讲“十条”和“二十三条”,深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
在提高认识基础上,发动群众揭发区(局)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四不清”问题,帮助干部提高认
识、端正态度、自觉“洗澡”、“下楼”,群众“顺水洗手”,开展对阶级敌人斗争。
社教运动揭露出敌我矛盾性质40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11人,贪污盗窃500人,其
中:千元以上69人,贪污人民币23.1万元,粮票4.15万斤,布票3 300尺。
运动后期,结合整党,对党员普遍进行审查、重新登记。通过教育,绝大多数党员都给予重
新登记,仅有少数党员适当处理。其中缓登1年19人,缓登2年3人,不予登记21人,劝退、清
除各1人。需要经济退赔有500人,应退款107 070元,已退17 700元。举办丰林林区“四清”
运动展览馆,开馆接待近万人参观。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运动历经11个月,于1966年6月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