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
第二节 治安
1958年5月18日,丰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始设治安股,主要负责特种行业、危险品和枪支
弹药等管理工作。除严厉打击一切扰乱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外,还采取防范措施,对
全区企业(科级)单位和街道居委会先后成立治安保卫机构。1959~1964年有治安保卫委员会
3个,治安保卫主任4人,委员29人,治保小组28个。1965~1975年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0个,
治保主任20人,委员78人,治保小组30个。1976~1983年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8个,治保主
任36人,委员154人,治保小组126个。1982年发动街道居民互看门户,实行户包户联防小
组,包百户联防责任制。到1985年末,共组建治保会21个,有治保主任42人,委员133人,治
保小组147个,治安防范小组92个,结联防对子1172个。基本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主,有企业
单位职工和街道居民参加治理社会治安网络,减少治安案件发生。1958--1985年,全区共发生
治安处罚案件1514起,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1542人次,处以治安罚款127人次。治安处罚案
件中,1958~1965年为272起,1966~1976年为427起,1977~1985年为815起。1983年开展
严打后,各种处罚案件较严打前均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