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负责人更迭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与负责人更迭
1978年10月以前,检察工作由新青区检察院承担。11月组建五营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
1人,检察员2人。1980年初,检察院扩大编制,增至16人。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
院下设批捕科(对外称一科)、起诉科(对外称二科)、经济法纪检察科(对外称三科)、办公室。从
1980年起,检察院内部设检察委员会,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到1985年末,全院干
警增至18人。五营区人民检察院主要是对批捕和起诉进行审查,对法纪、经济、监所和控告、申
诉进行检察,对公安机关侦查和法院审判依法实行监督。
建院八年来,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开展刑
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林业检察等六项业务。保证国家《宪
法》和法纪法令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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