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区检察院组建后,监所检察任务由批捕科兼管,派驻检察干部1人,对看守所监政管理、维
持监所秩序、教育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等坚持经济检察。同时,刑事检察长每月去监所1--
2次,案件检察人员每月去8--9次。避免在押人犯逃跑、自杀、行凶、暴狱等重大事故发生。除
坚持经常性对监所和收容站进行检察外,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等部门还定期进行抽查。五营
区公安局看守所,多年来未发生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