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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判

第三章 审判




1967年以前,五营区未设审判机关,由伊春市法院派驻五营临时法庭进行审判;1969年8
月,本区设审判组,方行使审判权。相继成立五营区人民法庭、法院,负责各项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