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负责人更迭
第一节 机构与负责人更迭
1967年五营区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8月27日,在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内设审判
组,行使预审、批捕、起诉、审判权。1973年10月4日,成立五营区人民法庭,设庭长、副庭长各
1人,法庭内设民事、刑事两个审判组。当时,检察机关尚未建立,只审理本辖区内公安局预审
科起诉刑事案件和自行受理民事案件。1979年1月8日,成立五营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人民
检察院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下设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两个庭。
1982年10月1日,增设经济审判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件。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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