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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1979年12月20日,成立五营区法律顾问处,当时由区法院行政科兼管。1981年4月7日
成立五营区司法科。于1982年接管法律顾问处。1983年4月26日成立五营区公证处。司法
科是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
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搞好人民调解,领导和
管理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承办党委、政府交办其它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