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育经费 1957年,本区有地方、企业两种办学制度,教育经费按渠道分口下拨和管理。1963年“政企
合一”后,根据上级指示,将地方学校经费,改由企业统一承担,纳入本局企业计划,列营业外支
出,设财会人员核算。
教育经费参照省林业总局制定每个中学生27元,每个小学生21.8元标准编制经费计划。
并按上级年核定经费控制指标平衡使用。随着生产发展,五营人口增多,就学儿童逐年增加,为
增设学校和不断改善教学设施,教育经费也逐年上升。1974年全区教育经费发生额70.3万
元,比建局初期1961年教育经费发生额7.4万元,增长近9倍。1975年以后,由于物价、工资
上升,教师进修培训,改变取暖设施等因素,使教育经费年实际发生额均突破上级年核定经费
指标。1985年全区教育经费已达154.6万元,教学条件得到改善,促进教育事业迅速发展。
教育经费管理,多由各学校设会计核算,由区财务科拨款,学校负责定期编制决算上报,也
有几年由区财务科或教育科设会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实行报账制。对教育经费管理主要以
年核定经费指标控制使用。铁路和实验林场学校教育经费,分别由佳木斯铁路分局、省林业科
学院下拨。
(见附图)
@img 6W801LF.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