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建置

第二节 建置



1958年4月,黑龙江省林业厅4号文件,确定丰林林管区内丽林河流域为省林业科学研
究所丽林实验林场经营施业区。1958~1961年建场期间,为丰林林业局一个基层实验生产单
位,既要完成局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又要完成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下达林业科学研究项目,
隶属丰林林业局和省林业科学院双重领导。1962~1968年,隶属省林业科学院领导。1969~
1972年6月,丽林实验林场H次下放丰林林业局领导。1972年7月~1985年,第二次收归省
林业科学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