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资源
第三节 森林资源
丽林实验林场森林资源在过去28年中,经历三次大变迁。1960年初,归丰林林业局领导
时期,丽林沟施业区原1、3.7、8.9、10.16分区资源,多为成、过熟林,有较多枯立木、风折、风倒
木,造成林内卫生状况不良。如不及时清理,会形成害虫发生地,对母树有很大威胁。为此,丰
林林业局修建一条从贮木场直达风倒区森林铁路,并决定由丽林实验林场划出2 700公顷,约
有360 000立方米蓄积风倒区资源,由林业局直接经营。至1964年末完成。
1972年5月10~15日,丰林林业局发生一次特大森林火灾,殃及丽林实验林场资源,受
害面积2 182公顷,蓄积484 000立方米。当时林场隶属林业局领导。为抢运这部分木材,局决
定由丽林实验林场拨出上述资源及其施业区,由新建丽林林场负责该区生产作业和营林任务。
后来实验林场上收,这部分经营区就从丽林实验林场版图上划出。
1976年,林业部第二勘测设计大队,协助实验林场进行Ⅱ级森林经理调查,结果表明:由
于多年经营和实验活动,林分结构及树种组成,面积和林木蓄积都有显著变化。
1977年11月11日,省林业科学院代表张显德、刘云友和丰林林业局协商签订“关于提交
伐区的协议书”。议决丽林实验林场拨出1、3、4、5四个林班资源,面积816公顷,蓄积25万立
方米,由丰林林业局组织进行采伐生产,木材归林业局。1977年12月--1978年末结束作业。采
伐迹地由局负责更新造林。该伐区仍属丽林实验林场施业区。
1985年由省林业科学院、林业科学研究所,协助林场进行森林经理调查,并用微机进行计
算,提出经营利用方案,为制定长远规划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