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档案
第二节 档案
建局初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8月6日《统一集中妥善保管党政档案》文件
精神,由林业局党委办公室设专职文书档案员1人,在原武装部房内设档案库1间20平方米,
有普通办公卷柜5个。开始对区(局)党政文书档案、森工生产建设技术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
管、鉴定和统计,并随时提供利用。
1960年,档案库迁到原机关四合院内,有1个套间40平方米。是年3月,社企合一,成立
机关档案室,仍隶属党委办公室,设工作人员3人。1962年1月,社企分开,分别成立五营人民
公社档案室,设工作人员1人;中共丰林林业局委员会档案室,设工作人员3人。是年有木制专
用档案柜11组,库房设有温度表。1964年10月,政企合一,分设两个档案室合并,设工作人员
3人。
1966~1969年,除进行归档立卷外,还按照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清理并销毁文件
2 053份(中共中央309份,林业部43份,省委140份,省革委236份,市革委576份,市委512
份,丰林林业局237份)。1969~1972年,清理并销毁文件753份(中共中央10份,省革委300
份,市革委443份)。1972~1974年,清理并销毁1696份(中共中央46份,国务院16份,省委
110份,省革委241份,省林业总局99份,市核心小组211份,地革委923份,市林管局20份,
会议材料30份)。1975年,清理并销毁文件478份(中共中央43份,国务院3份,省委9份,省
革委59份,省林业总局37份,地委30份,地革委197份,市林管局4份,五革委96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档案管理逐步加强,对库存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编写档案全称
案卷目录39本8万字,案卷目录7本2万字,卡片4 235个。1981年9月15日,档案室改为档
案科,设工作人员3人。1982年,增编文件对号12本,专题索引18本,文号9本,会议专题3本
3万字,干部任免13本4万字,技术业务职称4本1.3万字等检索工具。是年9月档案库房由
平房迁入政府3楼一个会间40平方米。新购置摄、华氏干湿温度表3个。1983年开展编研工
作,抄写、复制60年代变质档案24卷;编写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代会、劳模会、团代
会、妇代会会议简介2本7万字;各种基础数字汇编(1954~1975年),区(局)大事记(1981~
1984年),配合党委办公室编写丰林林业局25年回顾(1957~1982年)和编写五营区档案室简
介。同时注重档案恢复、整顿、总结和提高,并协助35个基层单位建立科技档案。初步开展音
像、会计、统计、人事、信访、商标、申诉、教育、病案、病亡、监察等专业业务指导。培训专(兼)职
档案员78人,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982年3月2日,区政府加强档案管理,下发五政发[82]31号文件《文书档案、科技档案
管理实施办法》;1985年7月3日,五办发[85]10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声像档
案收集归档集中统一管理暂行规定》。
1985年末,本科有铁皮卷柜8组,木卷柜11组,摄、华氏干湿温度表2个。收藏文书档案,
按照全宗“三条件”(可以独立行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文;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
算单位;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划分9个全宗,共计3 553卷,其中永久保管1312卷,长期保管
1694卷,定期保管547卷。科学技术档案,按照森工企业为主划为7个大类,共计363卷,其中
永久保管341卷,长期保管22卷。干部(党员)病亡档案144卷。资料364卷。此外,因档案库
房面积小和设备条件差,尚有基层科技档案1805卷,会计档案8645卷,工人病亡档案1286
卷,统计档案368卷,信访档案635卷,监察档案418卷,病案档案2 186卷,公检法档案3 156
卷,教育档案328卷,音像、广播档案1126卷均暂存在基层保管。
在档案利用上,总计查阅档案人数7 825人次,通过各种方式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12 650
卷,进一步发挥档案特有凭证和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