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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药单位

第三节 医药单位



一、五营医药站
1970年,建五营医药站,配站长1人,工作人员6人。房舍200平方米(其中办
公室50平方米,库房120平方米,其它用房30平方米)。医药站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所用中
西药品和小型医疗器械供应。为方便群众还附设药店1处,并负责收购中草药材,向市二级医
药站交售。
1972年医药站撤销,合并到林业局职工医院。由职工医院负责对全区医疗单位药品供应。
二、育林药店
1980年,建青年药店,房舍200平方米,其中营业室64平方米,人员7人,为集体所有制,
1983年前隶属林产工业科,1983年后,归社会福利厂。经销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并有坐堂医
生进行诊病。1985年易名育林药店,增至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