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家庭

第三节 家庭



一、家庭结构
开发初期,由东北三省和山东、河南、河北等省来本区人口较多,进入职工中,年轻单身男
子汉占49%,带家属占51%(多为三代同堂);还有梁山移民99户,多数是两代;另外从上甘
岭、巴彦、海伦等地进入人口或调入职工多数带家属,三代同居约占50%。进入70年代,家庭
结构多数是两代人(夫妻和孩子);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又都有自己第三代(孙子、孙女),但
多数家庭儿子婚后分居,极少数家庭,三代或四代同居。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条件、生活习惯改变,由四代同居变为三代或两代同居。进入80年
代,老人多数认为儿子婚后分居具有饮食随意,生活方便,感情深厚,减少矛盾等优点,因此,在
儿子结婚前多设法分居。80年代家庭结构约90%以上有条件青年夫妻和子女同居,老人单独
生活。老人无生活来源的,由子女们赡养。
二、家庭观念
每个家庭生活都与社会联系在一起。60~70年代,社会经济还不够繁荣,人们家庭生活达
到温饱即为满足。随着社会发展,家庭观念,对生活追求,也在改变。80年代,家庭观念大体是:
辛勤劳动渴望发家致富;青年人为建立美满家庭,渴求高档生活物资(如彩色电视机、冰箱、收
录机、洗衣机和毛料服装等),新婚夫妇打制一套理想家具已成为他们热点;由于计划生育提倡
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社会风尚,每个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风”心切,潜心培养子女成才,以为
社会多做贡献成为人们共识。
此外,在多数年轻人中,敬老观念强,不仅能够赡养老人,还能为老人祝寿,基本形成社会
风气(但也有个别不孝子孙)。多数家庭有事共同商议,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较为和谐。1985年
末,全区有4 106户成为“五好家庭”,占总户数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