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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一、概 况
建局初期,人们对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足,在群众中影响不大,实行晚婚和节育人数很少。
自1964年开展计划生育以来,根据196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工作
指示,对计划生育开始全面宣传贯彻,组织落实,由卫生科负责具体工作。宣传群众移风易俗,
破除“儿女有份,命中注定”传统观念,大讲实行计划生育和利国利民重大意义,动员孩子多妇
女采取绝育措施。但由于宣传贯彻不够,采取措施也不得力,仍处于盲目生育状态。仅从1963
~1972年统计,最高出生率为72.4‰, 最低为35.3‰,平均为48.49‰;最高自然增长率为
64‰,最低30.2‰,平均为42.19‰。
1973年以来,由于人口生育过快,冲击计划经济。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计划生育
工作,才引起人们重视。五营区党、政机关都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两次在
永丰经营所召开计划生育现场会,全区上下大张旗鼓地宣传节制生育重大意义,人们对计划生
育认识普遍提高,破除“多子多福”旧观念,使计划生育工作步步深入。1977年未,出生率为
19.8‰,比1963年下降52.6‰;自然增长率为14.9‰,下降49.1‰,从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
一个可喜局面。
1978年11月,五营区根据中共中央69号文件精神,拟定并下发五革发[1979]97号文件
《关于贯彻中央计划生育法和省计划生育三十条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一对夫妇生育
两个孩,间隔四五年。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干1979年8月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
育办公室。各基层单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1979年11月1日,深入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要求“一对夫妇一个孩”,鼓励生一胎,控制生
二胎,杜绝生三胎。对此,区委1980年1月开始到春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搞一次一对夫妇一个
孩,一孩妇女上节育环,两个孩夫妇必需有一方做节育术(绝育)的大会战。全区当年做结扎有
212人,其中一孩夫妇做结扎术就有29人,上节育环517人,本年生育婴儿327人,出生率仅
达7.5‰,自然增长率达2.9‰,女性晚婚率达82.17‰,使计划生育上一个新台阶。1980年4
月1日以后,本区计划生育一律按省政府《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执行。1984年计划生育工作打
一个胜仗,出生率为10.88‰,自然增长率为5.6%,使人口生育高峰在六五计划期间得以控
制,受到市政府、省森工总局的奖励。1985年计划生育工作被评为伊春市先进单位。
二、节育措施
本区控制人口增长,采取奖惩严明措施,对不响应号召,违犯文件规定者,是双职工女方停
薪留职三年,一方是职工下调一级工资,子女入托、入学、就医收全费。同时下发《晚婚、晚育、计
划生育补充规定》,对生育一个孩子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4元,享
受“三免费”(入托、入学、就医)待遇,对决心只要一个孩并做绝育手术者,发给奖金100元,上
环者发营养补助费10元,做结扎术者发营养补助费20元。对做节育手术技术人员每做一例手
术补助0.20元,对违犯计划生育规定强生二胎者,除罚14年工资总收入10%外,不享受企业
奖金,同时不能入党、人团、提干、长工资。二个孩以上者,一律停工、停薪办学习班,直到做绝育
手术为止。通过落实计划生育措施,1980年做结扎316人,上节育环517人,使全区有生育能
力妇女节育率上升到84.4%,出生率降到7.5‰,自然增长率降到2.9‰。
1980年4月以后,本区计划生育一律按省政府《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执行。对违背计划生
育人员一次性最低罚款1 200元,并辅之行政处罚。对独生子女“三免费”待遇,一并加入保健
费之内,每月发给7元,全年分两次付清。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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