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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优抚救济殡葬管理

第三章 优抚救济殡葬管理




1957年,五营区优抚救济由民政助理负责。1960年3月成立民政科。由民政科管理优抚、
救灾、社会救济和婚姻登记等。70年代后,民政部门又增加殡葬管理(并进行改革)、社会福利
生产和其它社会福利事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