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凡例

凡例




一、《乌伊岭区(林业局)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建国以
来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力争翔实。
完备地记载乌伊岭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所记述内容,上限始于1963年10月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成立,下限至
1985年末。个别章节追溯到1942年。
三、本地区属“政企合一”的体制,志书编目与编写方法兼采县志与企业志两种体例,
故定名为《乌伊岭区(林业局)志》。
四、为方便读者阅读,志首设《概述》,概要地介绍本区(局)各项事业发展的历史现
状、规律与特点,编本设《大事记》和《附录》。
五、本志按以类系事原则,设篇、章、节、目,共有《概述》、《地理》、《资源》、《营林》、《木
材生产》、《林产工业》、《基本建设》、《机械电力》、《交通邮电》、《地方工业》、《农副业》、《商
粮贸易》、《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审计标准计量》、《计划财政物资劳资安全》、《政治》、《政法武
装》、《文化广播电视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社会生活》、《人物》、《大事记》、《规录》等21篇、
91章、335节。
六、《人物》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除对过世人物立《传略》、《事略》外,对在世人物的
业绩,按以事系人的要求分别记入有关章节中,并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立表,
以教育当代,激励后人。
七、对本区历次政治运动和在运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
聚”的原则分别记入《大事记》与《政治》篇中。
八、本地是伊春林区开发最晚的林业局,人文语言、风俗习惯多受外地影响,本志未
加详述,仅在《社会》篇内作些简要记述。
九、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照、录诸体,以志为主。
十、《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以编年体为主。
十一、本志坚持语体文记述体,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十二、全志材料主要来自档案、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编写的资料,以及有关书籍报刊和
口碑资料。限于篇幅,未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