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稳权定界工作
第三节 稳权定界工作
稳权指稳定山权林权,定界指划定经营区界线,确定经营权利。稳权定界又称林业“三
定”工作,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根据黑革(1979)86号文件
《批转省农业办公室、林业总局、营林局关于划宜林荒山、荒地给公社、大队和农场造林的
报告》和黑政发(1981)226号文件《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精神,
乌伊岭林业局于1981年11月开始进行稳权定界工作。初期在区资源科内成立了划“两
荒”办公室,后来成立了稳权办公室,这项工作直到1985年末将基础资料全部完成,共经
历4年时间、在此期间工作间停和反复,几经周折。主要原因是划出和划入双方单位在认
界和定界方面产生分歧意见,迟迟不能签字盖章。
稳权定界划出部分又分为宜林“两荒”和农村土地定界两类。划出宜林两荒,给农村造
林,有在乌伊岭林业局施业区内的逊克县宝山乡、克林乡、阿廷河乡、水电站农场和嘉荫县
沪嘉乡,共5片,分布在全局5个林场中,总面积为42 225亩,总蓄积55 173立方米。
在农村土地认界方面,划出了现有农村耕地、村屯和农村道路,共20个村、场单位。
包括逊克县宝山乡所辖的宝山、石莹、福山村,克林乡所辖的克林河、东山、骆驼峰、峰前
村,阿廷河乡所辖的阿廷河、青松、青岭村、三间房林场,嘉荫县沪嘉乡所辖的黎明、青松、
福民、温泉、福荫、晨光、三岗村及县开荒办。划定总面积152 595亩,其中农耕地125 145
亩。村造人工林9 960亩,村屯建筑用地10 080亩,农村道路7 410亩。
这次稳权定界工作、全局共划出总面积194 820亩,合计12 988公顷,占全局经营总
面积的4.1%;划出森林总蓄积为551 173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