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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防护林

第一节 防护林


防护林是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根据林种区划标准,本局防护林划分4种,即水
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护路林。防护林总面积15 049公顷,比区划前增加
12 342公顷,占施业区总面积的5%。蓄积79.1万立方米,占森林总蓄积的5%。
水土保持林。坡度在31°以上的险坡和以山脊线为分界线的局界,区划为水土保持
林。面积6 083公顷,占施业区总面积的2%,占防护林面积为40%。蓄积34.1万立方
米,占森林总蓄积的2%,占防护林蓄积的43%。
水源涵养林。逊克县库尔滨水电站淹没区(本局施业区)附近区划为水源涵养林。面
积1 312公顷,占施业区总面积的0.4%,占防护林面积的9%;森林蓄积0.6万立方米,
占防护林蓄积的1%。
护岸林。乌云河两侧和库尔滨河本局一侧区划为护岸林,面积6 348公顷,占施业区
总面积的2%,占防护林面积的44%;森林蓄积38.6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2.5%,占防
护林蓄积的49%。
护路林。乌永、乌樟、乌克、美阿4条公路干线两侧区划为护路林,面积为1 106公
顷,占施业区总面积的0.3%,占防护林面积的7%;森林蓄积58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
0.4%,占防护林蓄积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