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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材林

第二节 用材林


本局是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企业,因地把防护林、特用林以外的森林均划为用材林,将
未郁闭人工幼林和今后宜林地也划为用材林。面积268 285公顷,比区划前增加108 506
公顷,占施业区面积的85%;森林蓄积1 402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92%。
一 分区用材林面积108 380公顷。占总面积的34%,占分区面积的84%;用材林蓄
积408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27%,占用材林蓄积的29%,占分区蓄积的91%。
二 分区用材林面积123 687公顷,占总面积的39%,占用材林面积的46%,占分区
面积的90%;用材林蓄积803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53%,占用材林蓄积的57%,占分区
蓄积的94%。
三 分区用材林面积36 218公顷,占总面积的17%,占用材面积的14%,占分区面积
的72%;用材林蓄积191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12%,占用材林蓄积的14%,占分区蓄积
的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