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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用林

第三节 特用林


特用林是以保护环境、科学实验和国防需要等特殊用途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本局区划
了母树林和林业局址的环境保护林。全局特用林面积为1 630公顷,比区划前增加1 297
公顷,占总面积的0.5%;森林蓄积12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0.8%。 其中环境保护林面
积112公顷,占特用林面积的7%;森林蓄积1万立方米,占特用林蓄积的7%;母树林面
积1 518公顷,占特用林面积的93%;森林蓄积11万立方米,占特用林蓄积的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