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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植苗造林

第三节 植苗造林


本局1967年开始植树造林。1984年以前,造林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1984年以
后,以专业队伍为主,辅以群众运动。
在前一年整地作业的基础上,于翌年春季4—5月土壤化冻15厘米时即可“顶浆造
林”。造林的工序分为运苗、假植和植苗。用汽车运苗时,事先将苗根沾上泥浆,用草绳打
捆,再用草袋包裹,当天运到造林地。在适宜的地方进行假植,并浇水或覆以草袋,随用随
取。造林工具有镐、植苗铲等。
更新造林工作季节性强,时间短任务重。为确保造林质量和苗木成活率,各林场和经
营所在造林前都办短期的造林技术培训班,对参加造林的职工、青年、家属进行技术培训。
在植苗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不准”的规定:整地不合格不准栽;坑不够深不够宽不准栽;苗
木不合格不准栽;不带苗水罐不准栽;没受过技术训练不准栽。
1984年开始在造林作业时严格执行“四定、四包”(四定;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
费用;四包:包经营进度、包作业质量、包森林安全、包技术措施)经济责任制,奖罚分明。按
承包全同,1985年已验收兑现营造的落叶松林16 859.25亩。
截至1985年末,全局采伐面积987 075亩,其中皆伐204 429亩。有效更新面积868
956亩。其中人工更新49 315亩,人天混更新40 322亩,皆伐迹地更新86 309亩。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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