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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伐区区划

第二节 伐区区划


伐区区划是对应采伐区(作业小班)实地踏查,了解伐区地势、林相及林分等情况,绘
出伐区草图,做出初步规划。
一、区划依据
伐区区划以《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国有森林抚育代、低产林改遣技术现行规
程》和省森工总局、伊春林管局制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根据国家下达给
本局的木材生产、更新造林、抚育间伐、次生林改造等项计划指标,由林业局主管局长组织
森调队、生产科、资源科等部门共同研究,把生产任务落实到林场、林班、小班。森调队根据
这一决定,深入实地进行全面调查设计。完成任务后,向林业局提出调查设计成果,由主管
局长召开审议会议逐项审查落实。根据局审议会决定,森调队组织修改设计资料后,由主
管局长签字上报伊春林业管理局批准,交手有关科室,拨交伐区,林场组织生产实施。
二、区划原则
为便于森林资源管理和生产管理,伐区调查设计实行伐区(林班)、作业区、小班三级
区划。界线进行实测标量。在优区转角与各区划线交点处设置标极。伐区择伐小班面积
不得超过20公顷,皆伐小班面积不得超过10公顷。区划以有利于一沟一坡全面进行经
营,以合理集运为原则,界线以自然区划为主,人工区划为辅,尽可能与森林经理调查区划
的林班相结合。
因林因地制宜地确定采伐方式,尽量做到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木材生产及森林资源恢
复。
伐区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标准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适地、适
树、适时地进行更新。
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团林制宜,全面规划,抚育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
三、区划实施
成过熟、老龄林或遭受火灾、病虫害的林分以及设置楞场、建筑房舍、开辟道路等林分
先区划,早日拨交采伐。
伐区区划以人工区划与自然区划相结合,根据地形及集运条件,由沟口到沟里,尽可
能生产集中,充分发挥集运设备的效能。即区划时根据林木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和充分考
虑当前与长远的经济效益,合理安排伐区顺序,本着既有利于合理经营森林资源,又有利
于木材生产的原则,一个沟系的林木一次作业,一次清沟,避免重复作业。
伐区排列顺序根据地势条件,集、运材道路分布情况,采取远近结合、林相好坏搭配的
方法排列,严格分开冬、夏季伐区。凡地势高燥、集材距离较近、出材量较多。适合常年运输
的伐区,先满足常年作业的需要,排在夏季;凡地势低湿,不适于夏季作业的伐区应排在冬
季。
生产集中在冬季的季节性作业地区,把阳坡、距离近和高坡、作业容易的地区,分别安
排在冬运开始和结尾阶段;把阳坡、距离远和缓坡、作业困难的伐区,安排在冬运中间阶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