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采伐方式
第五节 采伐方式
本局水材生产正式投产时值“文化大革命”开始,只注重强度采伐,想方设法完成木材
生产计划。采伐方式要求以采育兼顾伐为主,但在木材生产作业中未能认真实行,造成多
处“四不象伐区”,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1977年后,伐区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在采伐过程中,根据林分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
了“采育择伐”、“二次渐伐”和“皆伐”等方式。
采育择伐。主要适用于天然更新好,中小径水多的复层异龄林。根据林分条件确定采
留标准。采伐迹地保留有各龄级的林木,有利于森林恢复更新。
二次渐伐。主要适应于天然更新容易,土壤浅薄,天然更新较好的成过熟单层林。第
一次采伐林分蓄积的50%,第二次在林地幼树生长较稳定或已达到郁闭状态时将保留木
全部伐去。采伐间隔期不超一个龄级期。伐后林地已达到更新标准,幼树基本都闭成林,
能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皆伐。主要适用于天然更新不好,成过熟单层林。林龄老,蓄积少;森林遭受火灾,病
虫害严重,需要更换树种的林分。但坡度较陡,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林分不宜进行皆伐。执
行不超过20公顷小面积皆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