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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伐区验收

第九节 伐区验收


1980年前,由生产科负责伐区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1981年7月,林业局成立资源管理科,负责伐区验收工作。生产科负责伐区管理和作
业质量检查。
伐区检查验收,按林业部颁发的《国有林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准》进行。林场凭伐
区验收合格证到劳动工资科审核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