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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汽车运材

第五节 汽车运材


汽管处运输殷承担全局木材运输任务。运输段配备指导员、段长、副段长、核算员、材
料员等。下设由3-5台车组成的包车工队,每个包车工队负责一个林场的运材任务。以包
车组为独立核算单位,主要包括产量(立方米/公里)、燃料(百公里耗油)、材料(配件)等。
1967--1970年,木材运输按林场生产任务,处调度每天根据局调度的指示配备运材汽
车,按运距限定单车最低运材对次办法管理运材汽车,实行计时报酬制。
1971年后,汽管处实行“四定’,运材管理制度。运材期间,根据局调度提供的各林场采
伐作业点生产情况,处调度于每日晚8时许配备翌日运材汽车。汽车运村严格执行“四
定”管理制度。即:
定点。定点主要是定运材地点。保证出车时间。一般情况下一个包车工队包一个林
场木材运输。包车工队出勤又分两班时间。正常情况头班车早4点发车,二班车早5点出
车。每日包车组持调度签发的行车命令单到指定地点(装车场)运材。由林场和验收队在
行车命令单上签字,当日返回处统计,作为包车组运材劳效的依据。运林汽车司机、助手日
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左右。
定任务。根据车型、运距、树种来确定单车运材定额,以立方米/公里为计算单位,每车
必须达到载重。
定工资。1973年前,运材汽车实行计时工资,曾执行过超对次补助0.4—0.8元的规
定。1979年开始执行运材定额计件工资制,根据包车组月运材产量。树种来计算工资。达
到定额部分按三七分配,即司机得七、助手得三;超额部分司机助手对半分。
定消耗。根据车型标定消耗定额。主要有百公里耗油量,万公里轮胎磨损量(条)、配
件费用等。节余按30%奖给包车组;超耗按25%罚款。
装车时运材司机负责监装。原条距离主车护栏不小于60厘米,装足载重。但不得左
右偏重或拖车偏重,原条不得触接地面等。运材车运行中司机助手注意瞭望,会车时减速。
注意拖车运行情况,发现跑偏立即停车进行调整。中途停车检查原条装载状况,发现原条
有支出或要掉落现象,进行处理后再运行。
汽车管理处自实行“四定”运材以来,年年完成或超额完成木材运输计划。1967-1985
年共运木材6 017 327立方米,其中运原条5 768 889立方米,原木248 438立方米。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