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楞区管理
第八节 楞区管理
1979年前,贮木场楞区管理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未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由检验人
员互相对检来促进验收质量。
1980年,贮木场成立木材检验质量股(简称质量股)后,楞区“三清”(品等清、材种清、
材长清)、“一化”(木材商品化)管理有很大进展,质量股每天都进行楞区质量检查。检查主
要有造材质量,对造材台上所造的原木按木材检验标准进行复检。如发现不合理造材现
象,及时纠正。对楞区内木材检验员的木材评等进行复检.抽查销售木材的检验情况。对
在木材生产期间,贮木场坚持每天召开一次生产例会,互通情况,解决问题,保证生产
顺利进行。每月对楞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着各个岗位责任制和楞区管理制度
进行奖罚,从而增强全场职工的责任心,提高管理水平。贮木场管理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1981年,乌伊岭林业局贮木场被国家林业部授予先进贮木场称号。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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