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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销售

第二节 销售


本局木材销售以原木为主。贮木场负责原木装火车,按《国家林业部1954年统一支
拨暂行办法》,实行木材保送到用户的制度。
一、计划
林业局根据年度木材生产任务,制定并上报木材销售计划。按照全国木材销售会议审
批的本局木材销售计划(由伊春林管局调运局下达到本局),木材科再制定季度、月份调运
计划。用户持调运局签发的水材调令,与本局双方签订供货数量、材种、树种、时间的合同。
根据供货合同制定报请车皮计划,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木材销售计划的调整。1982年后,
全局木材由森工产品经销分公司独家经销,木材科负责本局综合加工厂的板方材的销售
计划和车皮计划。
二、配车
国铁乌伊岭车站和本局联合办公。称路林办公室。
木材科提前一个月向伊春林管局木材调运局提报车皮计划,待计划批准后,本局调运
人员和铁路部门有关人员去佳铁分局按旬、按流向编制运输方案。贮木场配车人员按预定
的运输方案,按木材科下达的材种、数量等指标配车。所运装木材由贮木场检尺人员单方
检尺,负责保送购方单位。
三、划拨
木材划拨由贮木场调运股的2名内业人员完成。依据木材验收队提交的木材验收支
拨野帐,根据木材长度、径级分成大、中、小三组,按不同材种、不同国家标价,在木材统一
发货票上核算出一车或数车木材米数与款额。将木材发货票一联交予财务科,一联交予木
材科,一联随货车(同时还有野帐)或通过邮局邮至需材单位为凭证,一联留在场内作为原
始凭据。
四、材种
材种主要有车辆材、造船材、等外造纸材、薪材造纸材、胶合板材、电柱、枕材、一般用
材、坑木、造纸材、农用檀材、次加工材、车立柱等。其中以一般用材居多。
五、售价
建局以来,木材销售按国家统一分配进行,木材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1979年前按
照1965年木材价格计划。1980年木材平均价格比1979年提高30%,1981年木材平均价
格比1980年提高10%。
1967-1985年,本局商品材销售每立方米平均价格为69.76元。1983年为101.62
元,1984年为101.15元,1985年为104.37元。
林业局所销售木材量去向50%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所属各木材加工厂。主要厂
家有南岔木材水解厂、伊春水材加工厂、佳木斯造纸厂、齐齐哈尔木材加工厂和哈尔滨木
材加工厂。其中南岔木材水解厂所需木材量占本局全年木材总产量3/1左右。
本局所产木材材种中坑木较多,质量好,主要销往黑龙江省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煤
矿、山西省大同煤矿、河北省开滦煤矿、辽宁省阜新煤矿和山东枣庄煤矿等地。
本局木材还销往河南、江苏、安徽、吉林、辽宁等省;北京、天津、上海等市。
1967—1985年,全局共销售商品材5 040 951立方米,国家统配商品材占90%以上,
平均每年销售26万立方米。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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