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本局木材销售以原木为主。贮木场负责原木装火车,按《国家林业部1954年统一支
拨暂行办法》,实行木材保送到用户的制度。
一、计划
林业局根据年度木材生产任务,制定并上报木材销售计划。按照全国木材销售会议审
批的本局木材销售计划(由伊春林管局调运局下达到本局),木材科再制定季度、月份调运
计划。用户持调运局签发的水材调令,与本局双方签订供货数量、材种、树种、时间的合同。
根据供货合同制定报请车皮计划,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木材销售计划的调整。1982年后,
全局木材由森工产品经销分公司独家经销,木材科负责本局综合加工厂的板方材的销售
计划和车皮计划。
二、配车
国铁乌伊岭车站和本局联合办公。称路林办公室。
木材科提前一个月向伊春林管局木材调运局提报车皮计划,待计划批准后,本局调运
人员和铁路部门有关人员去佳铁分局按旬、按流向编制运输方案。贮木场配车人员按预定
的运输方案,按木材科下达的材种、数量等指标配车。所运装木材由贮木场检尺人员单方
检尺,负责保送购方单位。
三、划拨
木材划拨由贮木场调运股的2名内业人员完成。依据木材验收队提交的木材验收支
拨野帐,根据木材长度、径级分成大、中、小三组,按不同材种、不同国家标价,在木材统一
发货票上核算出一车或数车木材米数与款额。将木材发货票一联交予财务科,一联交予木
材科,一联随货车(同时还有野帐)或通过邮局邮至需材单位为凭证,一联留在场内作为原
始凭据。
四、材种
材种主要有车辆材、造船材、等外造纸材、薪材造纸材、胶合板材、电柱、枕材、一般用
材、坑木、造纸材、农用檀材、次加工材、车立柱等。其中以一般用材居多。
五、售价
建局以来,木材销售按国家统一分配进行,木材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1979年前按
照1965年木材价格计划。1980年木材平均价格比1979年提高30%,1981年木材平均价
格比1980年提高10%。
1967-1985年,本局商品材销售每立方米平均价格为69.76元。1983年为101.62
元,1984年为101.15元,1985年为104.37元。
林业局所销售木材量去向50%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所属各木材加工厂。主要厂
家有南岔木材水解厂、伊春水材加工厂、佳木斯造纸厂、齐齐哈尔木材加工厂和哈尔滨木
材加工厂。其中南岔木材水解厂所需木材量占本局全年木材总产量3/1左右。
本局所产木材材种中坑木较多,质量好,主要销往黑龙江省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煤
矿、山西省大同煤矿、河北省开滦煤矿、辽宁省阜新煤矿和山东枣庄煤矿等地。
本局木材还销往河南、江苏、安徽、吉林、辽宁等省;北京、天津、上海等市。
1967—1985年,全局共销售商品材5 040 951立方米,国家统配商品材占90%以上,
平均每年销售26万立方米。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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