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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第一章 机构



1959年,长青林业局筹备处设置基建科,同时成立房建段、窑地段。
1960年,成立基建工程处,下设2个工程队,年末,基建工程处下设4个工程队。
1961年11月,长青林业局停建。基本建设管理机构及施工单位随之撤销。
1964年1月,乌伊岭林业局筹备处设置基建科。同年4月,成立基建工程处。
1984年,本局在基本建设战线全面推行“五包五保”经济责任制。
截止到1985年末,基本建设管理机构设有基建科、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科、设计室。全
民企业施工单位有房舍建筑工程处和筑路工程处,集体企业施工单位有建筑维修工程队。
另有当地和外地组建的集体包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