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用建筑 公用建筑设计采取委托设计和自行设计相结合,以自行设计、自行施工为主。建局初
期公用建筑为土木结构平房。1967年,投资26 471元,建成2 550平方米砖瓦平房,成
立林业局招待所(现法院、防火办)。1969年建成工人文化宫、林业局办公大楼、林业局职
工医院。1974年,一中教学楼、招待所大楼竣工,林业局办公大楼和工人文化宫扩建,交付
使用。1982年,交付使用的大楼有区工会、营林处、小招待所、人大、政协办公楼,1984年,
教育中心楼竣工。
到1985年末,全区共有公用房产面积231 879平方米。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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