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瓦

第四节 瓦


1979年,红卫农业生产大队砖厂试产石棉瓦,当年产量5 000块。因质量不过关,后
来停产。
1982年,红卫农业生产大队砖厂开始烧制土瓦,当年产量20万片,1983年产量16万
片,1984年产量8万片,1985年停产。
附:
基建施工单位“五包五保”经济责任制
为了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
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把职工的经济责任同经济利益挂起钩,贯彻多劳多得、有奖
有罚的原则,克服“大锅饭”及平均主义倾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责任制。
一、基本原则
以全面完成计划为中心,以施工预算为依据,以“五包五保”为内容,把工程队的经济
权力、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明确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
经济效益和生产成果上来,做到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物资鼓励和精神鼓励结合,实
现工期短、质量高、成本低,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突破历史最好水平。
二、包保的具体内容
1.包任务,保完成
林业局依据工程队实际具有的施工能力,下达年度施工任务量,并以包保合同形式明
确下来,林业局按月检查施工任务和计划的完成情况,无故拖延工期,完不成月份计划时,
包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2.包工期,保进度
依据各单位工程特点,如工程量大小、结构特征,林业局要求的交付使用日期,结合工
程队具体情况,参照上级颁发的工程定额,由林业局同工程队具体协商各单位工程的开竣
工日期,结合年初编制全年施工组织作业计划,一次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3.包质量,保实现
包方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均要达到国家和部级颁发的质量标准,不准出现不合格
工程,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品率要达到45%以上。如出现不合格工程或
质量事故,均由包方负责处理,不另追加费用。
4.包造价,保成本
工程造价是以林业局基建科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准(但需经包保双方审查同意)。如施
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现场情况变化,可由包方向林业局报告,经林业局基建科签证后
可调整工程造价。对无故超出部分不予追补。
5.包安全防火,保无事故火灾
包方应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
全各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及时消除隐患,搞好安全生产,杜绝死亡事故,降低轻重伤事
故,事故的频率不应超过出勤总工日数的5%。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机械事故、火灾或其
他人身伤亡事故等均由包方负责。
三、奖罚标准
(一)奖励
奖金来源主要由成本降低额中提取,对房舍成本必成降低率为3%,道路工程6%。
即按施工图预算总价的3%或6%做扣,其中成本降低额的50%给施工单位,50%上缴林
业局,由基建科、财务科统一掌握,作为工期奖和质量优良奖。留给施工队部分(一般不超
过50%),用作奖金外,其余主要应用于增加和改善职工的福利事业。对于没有创全优工
程的成本降低率,房舍工程也必保施工图预算的3%,道路工程的6%,如为国家预算内投
资,50%冲减投资,30%上缴林业局,20%留给施工单位。如为更改或其他资金,70%上编
林业局,30%给施工单位。
奖励的形式和奖励范围,按照省林业总局(81)黑林总基字577号文件规定,工程处可
在下列范围内享受全化综合降低成本提成奖。
1.全优工程:工程竣工后经验收达到全优工程,由局在降低成本留成中发给全优工
程奖。其标准是;民用建筑工程第平方米1.5元,工业和其他建筑物按总造价的0.75%计
取奖金,但未实现成本降低率者不给奖。
2.工程质量优良:在材料不超耗、人工费不超支和工期不拖延的条件下,优良品率以
单位工程个数和面积计算均达到45%以上的(含45%),按施工图预算造价的2‰提奖,
优良品率每递增5%,奖金递增2%。材料费和人工费,其中有一项超耗或超支的不受奖,
工期无故拖延,每拖延5天扣发质量优良奖金20%。
3.工期奖:工程质量在达到优良和实现成本降低率的前提下,无重大伤亡事故,以合
同签订的工期为准,每提前1天,接施工图造价的0.2%计奖,计奖天数以不超过20天为
限。成本降低率完不成者不受奖,工程质量只达到合格者奖金减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工期奖减60%,两起以上者不受奖。
4.材料节约:材料数量按施工预算总需要限额量包干,一次包死,节约归工程队处
理,超出按议价供应。
(二)处罚
为了体现有奖有罚各负其责的原则,对罚金规定如下:
1.施工工期按合同规定每拖延1天,罚金为工程预算造价的0.1%,由成本降低留
成中扣除、罚金的计算天数以20天为限。
2.成优率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指标时,每下降30%,扣发成本必成降低额的5%作为
罚金。工程质量只达到合格,只发给成本必成降低留成额的30%。如出现不合格工程或造
成质量事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成本必成留成额80—100%。
3.对无故完不成年度施工任务,造成结转或跨年度工程者,按其剩余工作量,每百元
工作量罚款1元。
4.工程成本超支时,除停发单位年综合奖以外,并取消该单位全体职工浮动工资。
本办法在实行中如需修改时,应由包方提出修改意见,经林业局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