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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机械及其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前,设备管理工作由局筹备处物资供应科、基建科设专人负责。1966年3月,成
立机械科,配备副科长I人,工作人员2人。负责筹建工作过程中的机电设备的调拨及管
理。1967年11月,撤销机械科,成立区革委会生产部工交组,负责全区的机械管理工作。
1972年,成立机电交通科。1974年1月,机械电力与交通业务分别设科,成立机械科,配备
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互982年,机械科更名为机械电力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
1985年机电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配备驻厂验收员。综合管理技术员、电力管理技术员各
1人,设备管理技术员2人,检修技术管理由驻厂员兼任。从1972年以来,机电科主要负责
全区(局)的机电设备管理;机电技术工人(全民正式职工)的统一调配、培训、考核、晋级;
机电设备的选型、投放、调转、检查、更新、大修、革新改造、技术鉴定、报废、技术管理;收集
汇总机电设备使用、保养技术资料等项工作,其业务受伊春林业管理局机电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