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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建局后,逐步形成了三级机电设备管理体系。一是在林业局主管生产的副局长领导
下,机电科负责全局机电系统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有关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指导、
管理有关业务等。二是各厂(场)在主管生产的副厂(场)长的领导下,机械技术员或技术室
(机械设备较多又集中的单位)具体负责单位的技术工人的管理及机电的综合管理工作,
对段队及操作者检查、指导工作,在业务上受局机电科指导。三是段队(组)设专人管理,设
备有专人负责、操作、保养。
全区(局)机电设备按专业性分行业集中运用和管理。文教卫生、轻工及其它零星国营
机电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主管业务科室管理,非国营企业的机电设备,由其所有者自行管
理。
国营工交机电设备所有权属林业局,各单位无权擅自处理、更改、报废、转让或有价交
换本单位的机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