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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机电设备报废

第六节 机电设备报废


机电设备报废根据设备使用额定年限和实际状态,经使用单位呈报机电设备报废申
请书,局机电科鉴定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982-1985年,全局机电设备共报废
246台,原值金额为378.2万元。其中汽车41台,主要机型为解放CH-10B和CA340;拖
拉机51台,主要机型为集材拖拉机T-50和东方红54、东方红75;双轴拖车14台;电动
绞盘机和柴油绞盘机共12台;其它报废多数为农用机具。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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