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大修理基金使用管理 1973年前,本局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和午扰,只注重木材生产产量,忽视费用
与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被破坏,管理处于混乱状况。1973年,省
森工总局颁发《黑龙江省林业企业大修理基金管理办法》,当时本局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局在设备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方面开始逐步走向
正轨,纳入议事日程。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折旧费与大修理资金的提取是按总固定资
产原值折旧率3.22%和大修提取率3.4%提取,依据全局资金平衡等因素来使用,机电科
接设备拥有量、设备状态、设备大修间隔期、设备类型大修费标准等综合因素,来安排全局
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计划,组织设备大修计划的实施。1975-1985年,全
局每年设备大修理费用平均在100万元左右。
1981年l月,本局制定并以乌伊岭区[1981]5号文件下发《乌伊岭林业局机械设备大
修理基金使用方法》,将大修理成本分为两部分使用,即基本修理和配件费实行大修成本
包干奖罚方法。经过一年的试行,因种种原因,以失败告终。
1983年,国家经委颁发《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提出了“以设备综合效能
最高为目标、设备综合管理”的方针。为此,本局改变了1983年前大修理基金的使用仅用
于设备大修理的制度。随着年代的推移,本局水材生产设备逐步老化,大修理实际费用不
断提高。从1983年开始,本局为了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经济效益,试行从大修理费用
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设备更新的办法。是年从全局大修理基金102万元中提取53.3%,
从折旧费和企业留成中提取35万元,共计88.8万元,用于设备更新。更新T-50集材拖
拉机16台,东风140汽车5辆,东民自卸EQ340汽车1辆,北京130汽车1辆。1983--
1985年,共更新T-50集材拖拉机40台。更新后的设备同老设备相比较,节油20%以上,
保养维修费用节约50%左右,设备的完好率和运用率也相应得到提高。使用大修理基金
进行设备更新有利于设备统一机型和技术进步,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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