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电
第二节 供电
建局初期,林业生产建设用电全靠柴油发电组供电。发电机组机型主要有:2台
4146/48KW,2台6135/75KW,2台8160/160KWA(德国进口)。这些均为小型发电机
组,采取人工操作,有简单的合车设备,发电量小,满足不了生产用电的需要。1970年1
月,3.5万伏高压输电线路建成,乌伊岭变电所正式投入运行。由新青电厂供电,变电所输
入35万伏高压电,输出电压6.3千伏,总容量为1 000千伏安。1971年1月,电业管理
所建立后,接替了林业局局址内的供电管理工作。对全局各单位及居民用电器具进行重新
调查和登记,执行设备包费收缴电费。同年,建成乌伊岭镇内6.3千伏配电线路,从变电
所出口第九级四角柱杆向南北西3个方向分配输出,南至职工医院和四队(现房建处),北
至贮木场,西至油粉厂和车站。全线长4公里、设备容量2 000千瓦,低压线路6公里,居
民用电近千户。
1975年初,开始为区内用户安装电表。执行电表计量计费的办法,改变了过去由局下
达电费指标,各单位按设备包费,既管理较混乱,又不能合理收费的状况,使营业管理工作
逐步走向正常轨道。
建局初期,由于电网供电紧张,只能维持木材生产用电,但时有停电,居民用电量较
少,停电时间超过用电时间,停电次数频繁,林业局的自备电站作电力补充,生产、生活用
电只能顾一方。到1983年,新青电厂与伊春锦山电厂并网,使多年供电紧张的局面有所
缓解。着林业事业的发展,居民住户增多,用电量突增,新的矛盾产生,原变电所设计投入
1 000千伏安主变压器满足不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1984年,林业局集资更换主变压器,总
容量为3 150千伏安,提高了供电能力。同年,贮木场配电室投入补偿电容器332千伏两
套,提高了功率因数。
本局供电工作发展很快。到1985年,用电单位由初期的26户,增加到102户,居民
表户由289户,增加到828户,山下居民由原1 000户,增加到4 000余户,山上5个林场
由自发电改建成系统供电的居民为900余户,输电线也随之增长6.3千伏线路约85公
里,低压线路40公里,变压器由建所时的12台,增加到44台。
建局初期的高低压线路电柱全部是木杆,有的走向和布局不合理。随着线路发展延
伸,逐步改造,到1985年,山下地区6.3千伏线路木杆更换水泥电柱3公里,低压线路改
造成水泥电柱6公里线路,从而提高了线路质量。电业管理所初期仅有6.3千伏线路。
公里,简易办公室200平方米。现有砖瓦结构办公室340平方米,车库及锅炉房200平方
米、仓库100平方米,140型汽车1辆,取暖锅炉0.2吨1台。高压线路17.4回路公里,
低压线路37回路公里,设备总容量达6 086千瓦。1984年,全局总用电量达576万度,年
收缴电费金额达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