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林场供电

第四节 林场供电


1966年,本局组建4个林场,相应配置柴油发电机组。 1968年后,相继成立几个大
农场,都配置发电机组。1981--1982年,本局农场全部撤销,划归林场(经营所)领导。
1983年前全局所有林场(所)都依靠柴油发电机组供电,主要机型有3种:4 146/48千
瓦, 4 125/50千瓦, 6 135/75千瓦,洪林场场区用电和居民用电。场区用电以机械检修
为主,有的也供给圆锯加工自用材用电。供电时间大多在早晚,生产忙季急需检修机械
设备,白天也起车发电,场区线路架设一般较简陋。为了减少检修机械往返时间,解决
暂设住点照明,有的林场在伐区生产作业点配置电站。1973-1974年,本局曾多次搞木
材生产夜间大会战。为解决照明,曾使用过10千瓦、3千瓦小型发电机组,因管理混乱,
1976年后全部损坏报废。
1983年后,伊春锦山电厂电力有余,鼓励各局使用电力。本局在1984年开始兴建林
场供电线路。到1985年,全局12个林场(所),有桔源、上游、建新、移山、林海5个林场通
上了伊春电网,林场供电线路共54.1公里,接在变电所出口的贮木线、油粉线和居民线3
条线中的居民线上,电压等级为6.3千伏,线路为木杆裸铝线结构,级距为50米,各林场
设有100千伏安降压变压器和配电室,并配备电工1人。线路建设投资以林场自筹为主,
主要是线路代开的木材出售款,由电业管理所承担施工。在居民区线路兴建中,发动了群
众,每户承担1个电柱,电杆就地取材,节省了费用。林场系统供电后带来明显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仅就建新林场测算,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每度电费0.41元,场区居民用电
按灯头收费。系统供电后居民区配电线进行了改造,每栋房装设总表,每个住户装设分表,
林场对居民按表电度收费,再按总表电度向电业所缴纳电费。一般每度电费在0.16--
0.22元之间,每年可节省电费1.2-1.4万元,3年内即可收回投资。
(见附图)



@img6W801CH.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