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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管理

第四节 交通管理


1966年3月,成立乌伊岭林业局机械科,内设专职交通管理员1人。1974年1月,成
立乌伊岭区工交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交通监理员1人。1977年10月20日,区工交
科更名为交通科,设科长1人,交通监理员3人。
1983年7月,成立公安交通警察中队,设队长1人。
1985年,乌伊岭区共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14人,其中交通科5人,交警队9人。主要任务
是加强交通管理,搞好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组织驾驶
人员的技术考核,核发驾驶执照和行车牌证,处理交通事故,征收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等。
交通管理人员坚持常年路检、路查,设有固定检查组和流动检查组,并组织各有关部
门和基层单位组成安全联合检查组(简称安联组),配备交通管理执勤车、安全监察车、公
路征费专用车等设备,定期定时定点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随时纠正处理违章行驶。并在
事故多发地段和公路交叉路口设点执勤,对超速行驶和违章行驶及时查禁或处以罚款。常
年坚持交通安全宣传,在中心街道上方悬挂横幅标语及安全口号,利用流动宣传车沿街宣
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典型交通事故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对群
众进行安全教育。逐年加强对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水平,使交通
事故逐年下降。1983--1985年,共发生交通事故62起,死亡3人,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
失1.04万元。
本区养路费的征收和稽查;由区交通科按照国家规定,本着不少收、不漏收的原则,利
用公路征费专用车等工具,定期征收。并随时检查各种流动车辆的缴费情况,堵塞漏洞,查
补追缴。1985年,养路费征收计划为16万元,实际完成18.72万元。
1985年10月,成立区运输管理站,设站长1人,运输管理员 3人,与区交通科合署办
公,负责全区客货运输管理。主要任务是组织货源、结算运费、征收管理费等。征收运输管
理费有两种方法:一是按车吨位征收,每吨位9元;二是按可计算运费的1%征收。
1985年,区运输管理站委托林业局财务部门代收运输管理费,是年上缴运输管理费
500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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