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利民木器加工厂
第六节 利民木器加工厂
1975年5月,成立红卫街道厂,从业人员22人,配厂长1人,副厂长1人,指导员1
人,财会人员2人,隶属乌伊岭办事处领导。厂房是暂借办事处的80平方米砖瓦房,办厂
资金来源于全厂人员自筹集资。主要经营学生桌椅、包装箱、门窗套等,当年盈利1万元。
1977年,安装1道圆锯,主要加工包装箱料。原料主要来源是购买贮木场造材剩余物
和本厂人员到林场伐区捡采伐剩余物。加工缝纫机包装箱,销往天津,年产值达3万元。
1979年,购买解放牌汽车1辆,搞运输,运原料。
1980年,该厂人员增到40多人,安装大、中、小圆锯各1道,购买电刨子、台钻、扒槽
机各1台、由于产品销路不好、人多活少等原因,生产处于半停产状况,年未拖欠职工8
个月工资,至今未补发。
1981年,开发新项目,生产柿汽酒,从业人员10名,年产7 000箱,产值近3万元。
1982年,红卫街道厂更名为利民水器加工厂。
1983年,该厂人员增加到60人,新增加漏粉(做粉条)项目。
1984年,该厂更换厂长。
1985年,该厂有砖瓦厂房320平方米,增添汽酒大罐5个,固定资产15万元。主要产
品有:汽酒、床板、包装箱板、门窗料、桌椅等。年产值5万元。由于该厂厂长(劳改释放人
员)承包经营,钻改革空子,违法经营,管理混乱,运输环节脱节,产品销售不出去,造成积
压。欺骗用户,签订无产品合同,用户上门纷纷要求退款。厂长肆意挥霍,无意退赔,于同
年11月携带巨款(客户订货款15万元)外逃,给厂方造成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严重影响。
到1985年未,该厂欠银行贷款5.7万元,无力偿还,从业人员减少到30人。